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已经成为许多跨国企业和产业联盟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的方式。但是对一些不占核心技术和专利的小企业来说,如何应对涉外专利诉讼就变得尤为重要。所以企业在应诉时一定要抓住证据选择、专利无效诉讼、管辖权异议、和解等几个关键点,再寻找正确的解决路径。跨国企业专利维权重要方法 专利申请常见的几个误区
专利维权重要方法
查明对方专利的相关情况
在实践中,不乏此类情形。例如有的企业产品的技术方案已经在宣传册上宣传了,产品也出售了,但技术方案却并未提交专利申请。因此,应当首先查明对方是否拥有相关专利,以及这些专利是否仍在有效的保护期内。鉴于对方是国外企业,为了确保调查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
证明自己没有侵权
如果对方拥有相关专利且专利权仍在保护期内,应证明自己没有侵犯对方专利。依据专利侵权判断的一般原则,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被覆盖的利用,并且该利用行为具有生产经营目的才构成侵权。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研发记录或足以证明技术信息来源合法的文件均是典型的有较高证明力的证据。
积极寻求和解
如果经过调查核实,自身确实涉嫌侵犯对方专利权,那么可以积极与对方寻求和解。在开展谈判前,也应当了解清楚对方的目的。
如果对方的目的在于争夺市场,通过专利限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那么可以采用专利许可的方式,包括技术交叉许可和专利互换的方式达成和解。如果对方仅仅是为了使用费,那就把握好谈判的时机,以合理的价格达成和解。这样,对自己而言,支付使用费不仅免去了诉讼的风险,又可以继续使用权利人的专利获取。
主动应诉 争取主动权
一旦对方起诉,应该积极应诉,法院可能最终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自己如果积极应诉则有可能胜诉或与对方达成和解,而不应诉则很有可能败诉,将面临在国外禁售相关产品,让出国外市场。
寻求专业团队的支持与帮助
由于侵权行为地是在国外,涉及到外国法的适用问题。对应诉人的专业要求极其高。所以也应诉人也可以寻求熟悉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法律人士的帮助,增加胜诉的把握。
专利申请常见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自主研发的产品不申请就拥有专利权】
我国的专利申请制度采用的是“在先申请原则”研发者如果不申请,就无法获得专利权,也就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技术一定要申请专利权,否则被他人申请成功后,自己就有可能面临侵权的风险。
误区二【新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才申请专利】
陷入这种误区的人大部分都是认为新技术方案不一定能在市场站住脚,万一申请了专利,技术方案却不能实施就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他们想着等把技术方案规模式的实施展开,新产品成型后再申请专利。殊不知那时候再申请已经来不及了,即使获得授权,专利也处于不稳定状态中。此时如果再发现有人侵权自己的产品并对此提出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提出抗辩,那么之前自己的所有努力都会付诸东流。
误区三【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要再申请专利】
如果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产品改进后却没有再申请专利,这无异于从未申请过专利。当他人再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专利时,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四【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项专利】
同一技术可以申请多种专利。因为三种类型的专利保护侧重点不同,发明专利主要针对创造性很强的专利,产品工艺方法或结构等;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同一产品,只要申请点不同,完全可以申请多个专利。申请成功后,也会从不同角度获得授权保护。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想要申请专利的话时一定要尽量避开这几个“误区”,避免造成巨大损失。如果不熟悉专利申请程序,最好寻找相关的代理机构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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