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若经过调查,决定不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申请国外专利时是否必须请代理 申请国外专利主要有哪两条途径
申请专利时是否必须请代理
1、中国内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办理。
2、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国外专利主要有哪两条途径
目前我国的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途径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是较传统的方法,即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所在的专利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利用这种途径,申请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文件和筹集费用。
第二种是PCT途径: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PCT国际申请,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后,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第三种是港澳台特别途径,包括:
1)根据2010年6月29日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大陆与台湾省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据此,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台湾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2)根据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知识产权法例,申请人可以基于一份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通过一定的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相应的一件香港标准专利。
3)根据澳门基本法和澳门知识产权法律,申请人可以基于一份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通过一定的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相应的一件澳门标准专利。
第四种是国际专利组织途径,包括:欧洲专利局、阿拉伯地区联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欧亚专利组织、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等,通过这些国际组织申请其多个成员国专利,可能比单独申请多个国家专利要节省费用和时间。
PCT专利申请的程序
1、国际阶段
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一阶段;它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中国申请人可直接通过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国际阶段中除国际公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进行外,其它程序都在中国专利局进行。
形式审查,是指中国国家专利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是否合乎PCT的要求、有关文件是否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人是否足额交纳了有关费用等事项进行审查。
国际检索是指中国国家专利局按PCT的规定对国际申请主题进行检索,找出与其相关的已注册专利并指明其相关程度,通常中国专利局在自国际申请日起4个月内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国际初步审查是指中国专利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通常中国专利局在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2、国家阶段
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阶段,国家阶段是由申请人所选定国家的专利局分别进行。
在国际阶段中未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
其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国际申请,其进入国家阶段(选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
在国家阶段,受理该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必须按各指定国的规定向各指定国的专利局递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本和缴纳规定的费用。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由选定国所属专利局按国专利法规定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并各自独立的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pct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申请人可通PCT途径同时申请中国和外国专利。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第一次申请即提出PCT国际申请的,该申请的指定国应包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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