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知识产权局(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KIPO)是世界上五大专利局(IP5)之一,近年来,随着中韩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逐步深入,韩国已成为中国申请人进行海外专利布局的主要目标国之一。韩国专利类型和审查制度与中国有何区别 韩国专利的译文提交期限如何计算
韩国专利类型和审查制度与中国有何区别
韩国的专利类型与中国基本相同,包括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但与中国专利法同时保护三种类型专利的形式不同,韩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了单独立法,并由 KIPO 负责专利申请受理、审查等。需要注意的是,韩国的实用新型虽然创造性要求相对较低,但也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才能获得授权,而外观设计的大部分类别也同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详细规定可参考下图。
韩国专利制度特点: 韩国有二重申请制度。二重申请是指对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可以提出发明、实用新型的重复申请。实用新型授权注册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不过同一主题的申请只能授予一项专利,因此申请人必须在实用新型或发明之间放弃其中一个。自2006年10月1日起韩国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二重申请制度改为变更申请制度,即申请类型之间可以变化。如,在不超过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将原实用新型申请变更为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保持不变。变更成功后原实用新型即被视为撤回。
对于2006年10月1日之前提出的实用新型,实施形式审查制度,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递交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形式审查改为与发明专利相同的实质审查。韩国外观设计申请又包括几种:复数外观设计、类似外观设计、秘密外观设计申请和部分外观设计。复数外观设计是指一件申请可包括大类相同的20个以内的外观设计。类似外观设计指对已经申请或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为基础提出类似的外观设计申请,以防止他人仿造、盗用其外观设计而侵害其权利。秘密外观设计申请是指在申请人对外观设计的产品实施准备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担心公布的外观设计被他人仿造,盗用,请求专利局在自授权之日起3年内不公布其外观设计的情况。同时规定,秘密外观设计自授权之日起3年后必须公开。
韩国专利的译文提交期限如何计算
在 PCT 途径下,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期限是自 PCT 国际申请日起 30 个月,宽限期至 32 个月,而进入韩国国家阶段的期限为 31 个月,且无宽限期,但申请人在 32 个月之内提交韩文译文即可。
在巴黎公约途径下,需要在优先权日起 12 个月内提交专利申请,如果时间较为紧迫,中国申请人也可以考虑先提交英文说明书,并在优先权起 14 个月内补交韩文译文。
韩国专利权利要求撰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中国申请人在韩国进行专利申请,通常需要根据韩国专利制度规定来适当调整权利要求布局。与美国对超过 20 个权利要求追加收取官费的方式不同,韩国对权利要求的数量并无限制,但其将根据权利要求数量来收取实质审查请求的费用,实质审查请求的官费的基本费用约为 143,000 韩元,每个权利要求的费用约为 44,000 韩元。
与中国类似地,韩国同样禁止权利要求多项引用多项,即引用两项以上的权利要求不可以引用其他的引用两项以上的权利要求。为了防止产生不必要的 OA 而提高申请成本,建议申请人在提实质审查请求时避免这种多项引用多项的权利要求。
另外,如果涉及软件发明或用途发明等特殊类型的权利要求,建议申请人提前与韩国专利代理师沟通,以寻求更好的撰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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