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专利需要的主要材料有1. 指定专利局发表指定专利申请的全份文件副本,包括公开首页(连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2. 摘要的英文翻译;3. 发明的中文及英文名称;4. 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5. 发明人的名称;6. 指定专利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发表号及发表日期;7. 指定专利局发表指定专利注册的全份文件副本(第二阶段提交);8. 指定专利注册的批予日期、发表号及发表日期(第二阶段提交)。
短期专利主要材料有1. 专利申请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2. 发明的中文及英文名称;3. 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4. 发明人的名称;5. 由一指定局发出的香港短期专利查检报告。香港专利的类型有哪几种、香港专利制度严格吗
香港专利的类型有哪几种
1.标准专利:指由指定的专利局审查授予的发明专利,再在香港注册并授予的专利。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标准专利的保护期为自原指定专利的申请起20年。
2.短期专利:由香港知识产权署直接受理,形式审查合格后即予授权。但申请短期专利时必须递交一份由指定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短期专利的期限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4年,并可续展4年。
3.外观设计:在香港是通过《注册外观设计条例》来保护的。香港知识产权署直接受理外观设计申请,并且不经实质审查即予授权。外观设计注册的申请可以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外观设计的保护其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5年,可续展4次,每次续展5年,最多可以保护25年。
香港专利制度严格吗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但是,由于香港实施的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区有本身独立的专利制度,在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并不会自动在香港地区生效,如须得到在香港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须依据新的香港知识产权法例办理相关手续。
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其专利保护制度基本上是英国专利保护的延伸,其基础是原港英当局颁布的《专利权注册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自身没有独立的专利,但是允许,并且只允许专利权人就其在英国获得批准的专利或欧洲专利局批准并指定英国的专利授权后5年内,到香港进行专利注册,从而在香港取得专利保护,并且该注册专利的有效性依赖于原英国专利的有效性。
为了有利于香港的顺利回归和继续稳定繁荣,香港回归前夕中英双方进行了多轮谈判,其中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议题当然也包括专利制度问题。根据中英双方的谈判结果,1997年5月29日港英当局颁布了新的《专利条例》取代了原来的《专利权注册条例》。该《专利条例》反映了香港即将回归的现实,初步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该《专利条例》已于1997年6月27日起实施。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专利保护制度就是以该《专利条例》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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