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专利申请实审比较特殊,有4种实审方式[1](NP-1、NP-2、NP-3和NP-4)可供选择,以下是对这4种方式的详细介绍。
a.NP-1新加坡当地检索和实审方式(Local search and examination route)
该方式为新加坡知识产权局进行检索和实审,属于最直接的提交实审的方式,类似于中国的实审方式,期限为自最早优先权日(如无优先权,则为PCT申请日)起36个月。提交实审请求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会出具检索报告和审查意见,申请人有机会通过答复审查意见修改权要。该实审方式的官费为1950新加坡币,约1405美元。
如果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在优先权申请日的12个月内提交新加坡申请,可以选择在优先权日起13个月内先提交新加坡本地检索,大概3-6个月可收到新加坡检索报告。届时申请人可以根据检索结果来决定是否在36个月期限内提交新加坡实审请求。因为要分别请求检索和审查,此方式官费较高;请求检索报告官费1650新加坡币,约1193美元;请求审查报告约1350新加坡币,约980美元。一般来说,选择这种请求检索报告再请求实审的申请人不多,除非申请人希望先看看新加坡检索报告再决定是否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对于PCT申请落地新加坡,一般在落地时已经过了该13个月期限了,所以通常不会有这个选项。
审查形式
新加坡外观设计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无需进行实质审查。
实审延期的规定
介绍完以上几种实审方式,我们再补充一下对于实审时限的说明。如前文所述,新加坡实审期限比较特殊,包含2个期限,分别是自最早优先权日/PCT申请日[7]起36个月和54个月。这两个实审期限可以再申请延期最长18个月,延期官费为200 新加坡币/月,约150 美元/月。申请人一次可以申请任意几个月的延期,只要不超过18个月就可以。
此延期期限设置,是因为有时新加坡申请的相应国外申请进度比较慢,无法及时为新加坡申请实审提供支持。例如,有些新加坡申请54个月期限已快到期,但还未收到相应国外申请的审查结果,则申请人可以考虑申请延期提交实审请求,以继续等待。如届时申请人在申请延期的18个月后仍未有较好的相应外国申请的审查结果,同时也不想放弃该新加坡申请,则可以考虑提交分案申请,再请求新加坡当地检索和实质审查方式(即上文所提的NP-1实审方式)。
新加坡专利法新规
根据新加坡专利法新规定,NP-3和NP-4两种方式将逐步取消。通过巴黎公约递交的新加坡申请,如果是在2020年1月1日当日及之后递交的,将不再享有NP-3和NP-4这两种实审方式。通过PCT途径落地的新加坡申请,如果PCT申请日是在2020年1月1日当日及之后递交的新加坡申请,也不再享有NP-3和NP-4这两种实审方式[8],只需考虑NP-1和NP-2实审方式。如果是在2020年月1日之后递交的新加坡分案申请,也不再享有NP-3和NP-4这两种实审方式[9]。
在上述期限前递交的申请,如申请人现在仍有可以机会选择NP-3和NP-4途径,也可以继续考虑使用。
总之,新加坡的实审方式类型比较多,不同类型的实审方式也有各自的限制条件。如有申请新加坡专利申请的需求,建议找专业律师协助。
注意事项
1. 在新加坡,如两人以上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设计,外观设计权将会授予给最先申请的人。如申请人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境内已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在申请日之后的6个月内又在新加坡提出同一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
2. 申请时申请人可以要求推迟公开,这意味着在申请日起的18个月内,该外观设计不会被公开。
3. 如果设计属于同一类别,则一项申请中最多可包含50个设计。
在全球范围内,新加坡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受到了广泛的赞誉。其制度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且在审查速度和申请费用上也具有竞争优势。因此,对于企业而言,申请新加坡的外观设计专利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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