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直接申请日本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吗
可以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报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请求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
(1)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专利局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2)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专利局提出请求。
日本专利申请的类型有哪些
1、 发明(称作特许)
日本发明专利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2、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如果同为产品技术,则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 外观设计
日本外关罩针观设计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肤墨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自冷政注册日起15年。所接受的申请语言只有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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