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标准专利、短期专利、外观设计,审核机构是香港知识产权署。
标准专利可在第3年届满后每年续期一次,有效期最长达20年。短期专利则可在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4年后续期,有效期最长达8年。
可采用中文或英文提交申请。专利申请表格兼备中、英文版,可任择其一。如果以中文填写申请表,就该专利申请或其后批予的专利所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也会采用中文进行。如果以英文填写申请表,就该专利申请或其后批予的专利所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也会采用英文进行。
申请标准专利
在中国香港,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个专利局(称为「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联合王国的专利而言)
3、联合王国专利局
在中国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提交下述两项请求∶
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指定专利申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发表的专利申请(第一阶段);
就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批予的专利,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第二阶段)。
申请专利期限
根据香港的《专利条例》与《注册外观条例》规定,香港专利分为标准专利、短期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
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获得注册并授予的专利。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
取得标准专利有两个步骤,首先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记录,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记录并公布。其次申请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或记录申请被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知识产权署申请注册和授权,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予以公布。
短期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直接受理。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即授予专利权。但申请人在提交短期专利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一份由规定检索机构对此专利所做的检索报告。
标准专利可在第3年届满后每年续期一次,有效期最长达20年(自在指定专利局申请之日起算)。短期专利则可在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4年后续期,有效期最长达8年(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外观设计的首段有效期为自注册申请提交日起5年,之后可以每次续展5年,有效期总共不得超过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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