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专利保护。值得一提的是,哈萨克斯坦对发明和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有其独特做法,即在授予专利之前可授予初步专利。专利法具体规定为: 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形审合格之后,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不晚于4 个月授予初步专利,并同时公布有关信息。发明和外观设计初步专利的有效期均为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5年。发明和外观设计的申请人或第三人可在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4 年之内的任何时间提交实审请求,专利局依法进行发明实质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 和外观设计实质审查(新颖性、独创性、工业实用性)。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实审合格后即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有效期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20 年,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则为10 年,根据专利权人的书面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可延长5 年。
哈萨克斯坦发明专利概述
1. 哈萨克斯坦专利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修改哈萨克斯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局在收到申请起两个月内进行初步审查,也可以根据哈萨克斯坦专利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提前进行审查。哈萨克斯坦发明专利的申请概述 哈萨克斯坦专利申请途径
2. 如果初步审查合格,授予临时专利,临时专利的有效期为5年。临时专利在授予后的18个月内公布。
3. 临时专利被授予后的3-5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哈萨克斯坦专利申请人或第三方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被授予专利权。
哈萨克斯坦专利申请途径
1.哈萨克斯坦发明专利
中国向哈萨克斯坦申请发明专利的方式分为以下两类:
(1)《巴黎公约》指定国家;
巴黎公约EAPO。
(2)PCT专利申请指定国家;
PCT国际申请指定EAPO。
2.哈萨克斯坦实用新型专利
中国向哈萨克斯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方式是《巴黎公约》国家申请。
3.哈萨克斯坦外观设计专利
中国向哈萨克斯坦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式是《巴黎公约》国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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