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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单一专利申请程序、欧洲专利费用、专利覆盖国家及特点、资助材料

欧洲单一专利又称“具备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是由欧洲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则和程序授予的欧洲发明专利,并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在参与单一专利框架的38个成员国内具备统一效力。

欧洲专利的期限是20年(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官方语言是英语、法语和德语,如果申请书使用的是这三种语言之外的其他语言,则必须在申请递交后2个月内缴交任意一种官方语言的翻译。

如果申请人来自于非欧洲专利公约的缔约国,那么必须指派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是欧洲专利局名单上在册的欧洲专利代理人或者有相应能力的法律从业者,选定代理人后,欧洲专利局的所有通知均寄至代理人处。

欧洲单一专利申请程序

提交欧洲专利申请→形式审查→欧洲检索报告→公布申请→实质审查→批准程序→生效和年费→异议→上诉。 [1]

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包括检查是否已经提交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依此确定申请书的提交日期。如果没有填写权利要求书,那么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官方审查的所需时间一般会在1~3个月内完成。达到执行条例所规定的所有要求后,才算完成欧洲专利申请的环节,即为提交欧洲专利的日期。

欧洲检索报告

欧洲检索报告是基于权利要求而进行,但也考虑专利申请的描述和图纸内容。填写和提交申请后,一般会在6~9个月内发布欧洲检索报告,并寄给申请人,连同报告一起的还有发明和申请是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要求的意见书。公布申请后,公众可以了解到意见书内容。根据新规则(2010年4月1日起),在公布检索报告后6个月内,必须就检索意见书中有缺陷的地方提出修正。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反馈意见,那么视为撤销申请。

公布申请

自提交申请之日起,欧洲专利申请会在18个月以内的时间内以申请语言公布。一旦公布欧洲专利申请,那么公众可以通过欧洲专利登记处获取自公布之日起有关批准程序的资料和信息,在申请书指定的国家内,给与欧洲专利申请临时保护。公布搜索报告后6个月内,申请人必须选择是否进行实质审查和缴纳相应官费。指定国家而产生的指定费,也需在相同的期限内支付。

实质审查

提出进行审查后,根据检索报告和申请人的反馈,欧洲专利局审查申请书和发明是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的要求。对于实质审查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当收到官方审查意见时,申请人有2~4个月的时间提交反馈。如果申请人在这个期限内没有反馈,则视为撤销申请。申请人反馈后,审查员可能进一步:电话联系申请人(或其代表)、邀请申请人(或其代表)面谈或者口头问答。如果欧洲专利局的审查部门认为申请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的要求,该部门即决定授予欧洲专利;如果认为不符合要求,则将拒绝授权。

批准程序

审查结束后,欧洲专利局会发出准备授予欧洲专利的通知书。从申请到批准所需的时间一般需要2 – 3年左右。申请人有4个月的时间支付批准和打印费、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其它2种官方语言的权利要求,此后欧洲专利局会公告发布授权决定。批准欧洲专利后3个月内,欧洲专利即在所选定的国家内生效。

生效和年费

一旦公布批准的决定,专利在指定的成员国内生效(3个月内)。3个月的期限是为了完成制定成员国国内专利局的申请工作和翻译工作。另外,还要在3个月内支付成员国内的官费(各个国家的费用不同)。欧洲专利只在指定的国家内生效,只要持续支付年费,欧洲专利的有效期就会延续下去。从获得欧洲专利后第二年开始向欧洲专利局每年支付年费,同时还要向指定国家内的知识产权局缴纳该国年费(各个国家的年费金额不同),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年费,最多可以延长6个月,但要缴纳50%的额外费用。

异议

欧洲专利公告后的9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欧洲专利局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根据只能是:该专利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该专利没有清楚完全地披露发明,使得该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掌握、该专利的覆盖范围超过申请书的内容。异议适用于欧洲专利生效的所有指定国家,异议裁定发布后2个月内,可以继续上诉到委员会。

上诉

任何一方如果不同意欧洲专利局的决定,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或4个月内,需要说明根据或理由),可以根据执行条例,支付上诉费后,向上诉委员会提出诉讼。

欧洲专利.png

欧洲单一专利覆盖国家

欧洲专利授权后,传统上可以选择在38个欧洲专利公约(EPC)成员国,2个延伸国和4个生效国内选择注册生效。

而新增的欧洲单一专利,已经批准协议并将在单一专利开始时参与的 17 个加强合作国家是:奥地利, 比利时, 保加利亚,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意大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荷兰, 葡萄牙, 斯洛文尼亚, 瑞典,(截止2022年5月)。预计后续将会覆盖25个欧盟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单一专利开始实施时,申请人在欧洲专利授权后即可通过提交单一专利请求,一键式在这些国家获取相应的权利。

欧洲单一专利申请程序、欧洲专利费用、专利覆盖国家及特点、资助材料

欧洲单一专利费用

欧洲发明专利费用

申请欧洲专利所需要的费用由官费和律师/代理人费两个部分组成:

1.欧洲专利局收取的官费具体为:2680欧元左右

包括1)基本申请费,2)检索费,3)审查费,4)选定指定国家每一国75欧元,(如果选25国,最多付525欧元)等;注:1)如果权利要求超出10项,还需每项分别加收40欧元的官费。

2)以上官费以政府最新公布的为准。

2.律师/代理人费:收费是以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申请材料的页数来划分价格。通常的价格范围:2500美元

|到3500美元,它包括:改写和归纳、整理申请文件、按程序进行信件的转送、收受审查核准通知书,收受核驳审定书和作出答辩;最后核驳审定书。

如果需进行OA答辩,费用范围在1000-2000美元内,也可根据具体个案再定。

注:1)以上报价不含税。

2)以上官费以政府最新公布的为准。

3)翻译费另计。

欧洲外观设计专利费用

(覆盖25个欧共体国家)申请欧洲外观专利所需要的费用由官费和律师/代理人费两个部分组成欧洲专利局收取的官费:基本申请费、登记费。

律师/代理人服务费:改写和归整申请文件、申请表格递交、正常程序官方信件转送、收受审查核准通知书或最后核驳审定书。

价格范围:RMB20,000到RMB25,000(依具体个案而定)注:1)以上报价不含税。

2)以上官费以政府最新公布的为准;

3)多个外观设计费用另计;

4)翻译费另计。

因此,要以较低成本获得一个高质量的专利,代理人的经验是关键因素,这包括申请文本(特别是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对审查意见(OA)的答复技巧,对美国专利法律和实务的熟悉,等等。一般来说,国内外代理人的代理经验和配合很重要,否则不仅费钱费时,更糟糕的是质量难保,使一件原本优秀的技术方案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涉外专利申请的基本特点

1、国外专利申请必须通过国外专利律师完成。各国司法独立决定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必须由在相应国家和地区具有执业资格的专利律师完成(或者由发明人直接申请)。由于各国及其某些地区(例如欧盟、非洲等)专利申请体系复杂、繁元,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发明人几乎不可能直接操办。

2、国外专利申请的合理规划十分必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欧洲、德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等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制度有共同点,又各自不同;与之对应的专利申请费用及法律服务的特点也有很大不同。针对企业的商业目的,针对产品与技术的状况,合理规划国外专利申请策略可以最大程度地省钱与省时,同时,也不至于丧失权利。

3、寻找有经验的专利事务所配合十分必要。国外专利申请费用较高,申请过程较为复杂,既有对于语言的要求,更有对于各国专利程序的把握、对于审查意见答辩能力的考验。这就要求企业配合的专利事务所在这方面应该具备服务过较多客户的经验与精通处理客户需求的专业能力。

申请专利申请费资助材料

(一)《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原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原件),有附加费用的,另须提交缴费通知书(复印件);

欧洲单一专利申请联系:1357010773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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