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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观专利申请的特色制度 日本外观专利必须满足的授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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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日本外观专利申请的特色制度

每个国家的外观专利申请制度和要求都有所区别,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谈到过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特殊制度,比如保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重新确定申请日制度、复数外观设计制度等等,那么日本外观专利申请又有哪些特殊的制度呢?

一、日本外观专利保护时间为20年

日本外观设计法旨在保护工业上可利用的产品的形状、模样或者色彩等在视觉上产生美感的外观设计。所规定的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期限为自授权之日起20年。这比目前的中国外观设计权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的期限要长。

二、关联外观设计制度

外观设计权并不仅限于所授权的该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间内所申请的与该授权外观设计类似的外观设计也将得到保护。对于该类似的范围,需要预先确认的情况下,可申请类似外观设计的授权。

三、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

《意匠法》规定,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是指同时在两件以上的物品上使用,并构成经济产业省令所规定之物的物品所涉及的外观设计。成套产品整体上具有统一性时,能够作为一件外观设计提出申请,获得外观设计注册。满足成套产品外观设计申请制度的产品有随身用品、餐具、家具、办公用品、汽车用品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具有“统一性”,其权利可同时转让,也同时失效。

三、外观设计保密制度

外观设计被授权后,原则上将在外观设计公报上予以公开。但也有例外,如申请请求保密,则可在一定期间(三年内)内不予公开。

四、秘密外观设计

针对研发周期长,申请人主观上不想过早公开的外观设计专利,日本还设有秘密外观设计申请制度,规定了自外观设计权设定注册日起3

年以内的期间,对外观设计进行保密。提出秘密外观设计请求的申请人,需要向JPO提交申请人的姓名及住所,以及具体的保密期限,最长为3年。

五、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制度

一般,外观设计是以产品的整体作为其保护的对象,但1998年日本对外观设计法进行了修改,对于局部具有特征的外观设计的形状,可对该部分授予局部外观设计权。这样,对于整体上即便不同但使用了该特征部分的局部外观设计的第三者,也可主张权利提起诉讼。

六、专利申请“转化”机制

我国仅允许实用新型转化为外观设计,而不允许逆向转化,即外观设计不能转化为实用新型或发明。但在日本,外观设计可以依据申请现状,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较为灵活地转换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于申请人来说,便拥有了依据市场情况和授权前景“转舵”的机会。

七、显示画面设计的保护

通过2006年度的法修改,对于画面设计(比如,DVD再生录像机录像预约操作用画面设计、手机通话选择用画面设计、打印机打印选择用画面设计),在一定条件下,可作为包含于产品的形状之中而得到保护。

由此可见,日本外观专利申请制度与我国外观专利申请制度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了解这些特色制度可以帮助大家在申请日本外观专利时选择最恰当的方式来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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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本外观专利必须满足这些授权条件

外观专利虽然授权率比较高,但是也是有一定要求的。想要申请外观专利,必须满足一定的授权条件。申请日本外观专利也是如此,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日本外观专利的授权条件都有哪些。

为了获得日本外观设计权的授权,需向日本特许厅提出申请,并需经过是否满足以下条件的实质审查。这与中国外观设计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规定不同。

具体的实质条件如下:

1、工业上的可利用性

即,是工业上可利用的外观设计。也就是说,为了具有工业上的可利用性,需要满足可量产的条件。比如,不可量产的美术品等设计,则不属于外观设计而归为著作权的保护范畴。

2、新颖性

可授权的外观设计在其申请前不为公众所知。已为公知的外观设计或者已出版物上出版的外观设计或者与此类似的情形的外观设计,将得不到授权。

3、创造性

即,并不是容易创作得到的。已知的形状、模样、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组合、结构比例的变更或者仅仅是连续的单位数量的增减,不具备创造性。

4、不是与在先申请外观设计的一部分相同或者类似的外观设计

将在先申请外观设计的一部分直接作为在后申请的外观设计,由于在后申请的外观设计并不是新的外观设计,得不到授权。

5、并非是不可授权的对象。对于满足以下事由的不可授权的对象,不能授予外观设计权。

(1)违反公序良俗

比如,国家首领的图像、国旗或者皇室的标识以及有伤道德风化的设计,不能获得授权。

(2)易于造成误认

对于易于造成与他人业务相关产品产生混淆的,不能授予外观设计权。

(3)属于用于确保功能的形状

比如,连接器端子的针脚形状,其是为了确保其连接功能而所必需具备的形状,不能授权。

6、是否是最先的申请

(1)有二人以上申请相同或者类似的外观设计时,授予先申请的申请人。

(2)在同日多个不同申请人申请了相同或者类似的外观设计时,特许厅将对多个申请人发出协商命令,仅由协商最后所确定的申请人获得外观设计权。如最终仍难以达成协定确定出唯一申请人时,任何一方均不能获得外观设计权。

7、一件申请仅限于一件外观设计

例外,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作为一件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外观设计的实质审查与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在手续上存在不同,由于日本对所提交的全部的外观设计申请,均会进行实质审查,故不需另提出实质审查的申请。除此以外,申请人也可提出早期审查的申请,以加快授权的速度。

以上就是专才网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日本外观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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