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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判断涉及形状和/或构造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答复注意事项

很多朋友问专才知识产权,关于“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答复注意事项  ”专才知识产权详细为你解答:

由于专利申请工作程序复杂,专业性非常强,一般公众往往难以掌握。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可以避免用户因为不了解专业知识而丧失获得专利的机会,专才服务机构凭借其专业的代理服务,可以为用户优质高效的完成专利申请事务。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应当是针对产品 的形状和/或构造所提出的改进。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 空间形状。包含产品二维或三维的形态,如螺旋形的刀具、横截 面呈倒“F”型的型材。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 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保护的形 状特征。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 系。机械构造、线路构造、复合层结构属于产品的构造。物质的 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如仅改变焊条药皮组分的电焊条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 保护的客体。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涉及产品形状和/或构造的常见 情形如下

  (一)关于形状特征的客体判断

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例 如,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假山形状等。

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 状特征。例如,不能以堆积后形成的圆台形状作为一种建筑沙堆 的形状特征,也不能以摆放后形成的梯形形状作为一种钢管的形 状特征。

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气态、 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 征的限制即可,例如,对温度计的形状构造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中 允许写入无确定形状的酒精。

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 形状。例如,具有新颖形状的冰杯、降落伞等。又如,一种用于 钢带运输和存放的钢带包装壳,由内钢圈、外钢圈、捆带、外护 板以及防水复合纸等构成,若其各部分按照技术方案所确定的相 互关系将钢带包装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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