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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申请规定最新,韩国抢了中国哪些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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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申请规定最新

【韩国实施新《发明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 韩国发明专利

  韩国于2009年1月30日起施行新的《发明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两部法律相关条款的新旧对比如下:   1 延长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期限――《发明专利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实用新型法》第三条
   修改前:仅外国申请人可请求延长驳回决定不服的审判(复审)请求期限。
   修改后:任何申请人都可以请求30日以内的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延长期,但只限于一次。
   2 放宽驳回通知书发出后的补正限制――《发明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实用新型法》第十一条
   修改前:在审查员发出驳回通知书之后,申请人进行补正的,即使该补正属于权利要求范围的减缩,但是审查员认为是对该权利要求范围的实质性变更,则驳回该补正。
   修改后:删除“审查员发出驳回理由通知之后进行补正”时的实质性变更要件,保障申请人对其权利要求范围进行减缩补正。
   3 废止前置审查制度,引进重新审查制度――《发明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实用新型法》第五条
   修改前:审查员对专利申请作出驳回决定,申请人请求复审并对说明书或者附图进行补正的,该专利申请属于前置审查的对象。此时,审查员对该补正进行审查。
   修改后:即使申请人未对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但对说明书或者附图进行补正并提出重新审查请求的,审查员也应对该补正进行重新审查。
   4 扩大分案申请的机会――《发明专利法》第五十二条、《实用新型法》第十一条
   修改前:申请人仅在可以进行实体补正的期限内提出分案申请。因此,审查员对专利申请作出最终决定的,即使在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存在能授予专利权的请求项,申请人也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修改后:除实体补正期限外,申请人也可以在请求不服驳回决定的复审期限中提出分案申请。从而使申请人在审查员作出最终决定(包括重新审查决定)之后提出分案申请。
   5 引进审查员职权修改制――《发明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实用新型法》第十五条
   修改前:仅在说明书中存在轻微瑕疵的,审查员向申请人发出驳回理由通知并让申请人进行补正。
   修改后:审查员认为可以对专利申请授权但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存在明确错误的,不发出驳回理由通知而依职权进行修改并予以授权。
   6 完善滞纳金制――《发明专利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实用新型法》第二十条
   修改前:专利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年费的,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一律加收全额年费的两倍,即仅仅超过规定时间一天,专利权人则缴纳两倍年费。
   修改后:按照《知识经济部令(草案)》规定的超过期限缴纳滞纳金。
   7 新增使用韩语的PCT申请相关的规定――《发明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实用新型法》第四十一条
   随着可以用韩语提出PCT申请并以韩语进行国际公布,为了符合《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对相关补偿金请求权作出国际公布与国内公布效力同等的规定。
   随着可以在国际阶段用韩语进行补正,在国际阶段删除对英文补正书提交韩语翻译文的程序。
   8加强对KIPO工作人员泄密的处罚――《发明专利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实用新型法》第四十六条
   修改前:处2年以内有期徒刑或者3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后:处5年以内有期徒刑或者5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9 对专利权期限延长申请的具体补正时期的规定――《发明专利法》第九十条第六款附文规定
   修改前:申请人可以在送达给予延长专利权期限决定与否副本之前进行补正。
   修改后:申请人收到驳回理由通知的,仅在可提交意见书的期限之内进行补正。
   10 审判请求书中记载的请求人的补正条件――《发明专利法》第一百四十条,《实用新型法》第三十三条
   为防止因请求人的错误而驳回审判的情形,在审判请求书中记载的请求人有误的,允许接受审判的专利权人或者不服驳回决定审判(复审)的请求人对该请求人的错误进行补正。
   11 阅览或者复印专利文件的规定――《发明专利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实用新型法》第四十四条
   修改前:可向第三方提供专利申请有关文件的时间为在登记公告后或者申请公布之后。
   修改后:可向第三方提供专利申请有关文件的时间为在视为登记或者申请公布之后。

韩国专利申请规定最新

韩国抢了中国哪些专利

●  榫卯结构,被韩抢先申遗关于申遗这件事,本来是为了保护有价值的文化遗产,不过却被韩国利用,将众多文化遗产“据为己有”。在我国新申请的文化遗产名录中,有一项是榫卯结构,但在我们递交申遗申请的时候发现,韩国已经在2009年的时候就将榫卯结构成功申遗,并将其改名为“大木匠”。对于韩国的做法,很多国人都感到了相当的气愤。榫卯机构在几千年前就被我们的老祖宗发明了出来。这种结构采用的是“一凹一凸”的样式,将两者进行拼合,不仅操作非常方便,而且成品还十分的坚固耐用。我国大量的传统古建筑都是采用这种营造技术,保持千百年不倒。这种榫卯结构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全程没有使用任何一颗钉子。采用榫卯结构搭建的建筑,或是制成的家具,外表都会显得非常的整齐和光滑。如今的木质家具大都不采用榫卯结构,这主要是因为榫卯结构的制作费时费力,产量低造成了其价格偏高,经济效益不高。当然榫卯结构的发明归属是中国,遍布全国的古建筑就是最好的例证。日本和韩国的一些建筑虽然也采用了这种模式,但那是因为我国通过文化交流的方式,将榫卯结构传往了日本、韩国以及其他国家。不过韩国却借助申遗的机会,堂而皇之地将榫卯结构说成是他们发明的,就连很多韩国人都会感到“脸红”。那么作为有着独特文化传统的韩国,为何总是“抢注”我国的文化遗产呢?
●  抢着申遗,文化的不自信韩国所在的朝鲜半岛也有着悠久的历史,高丽王朝和李氏朝鲜王朝是人们较为熟悉的朝代,韩国也算是这些文明的继承者。韩国本该将其本民族的传统发扬光大,但是近代以来的民族遭遇,让韩国经历了从不自信到自信,再到不自信的过程。这也让丧失民族自信的韩国,萌生了一种奇怪的想法,优秀的人和事物都是我的。二战后,韩国摆脱了日本的殖民统治,在美国的扶持下,慢慢发展起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韩国的民族自信心大增,韩城奥运会更是将这种自信拉到了高点。不过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韩国的经济遭受了沉重的打击,韩国人的生活水平也出现了倒退。在这种反差之下,韩国开始从别的方面来找回自信,抢夺历史名人的归属、抢着申遗就是很这样的表现了。我国的文化光环十分闪耀,文化遗产又十分丰富,自然引起了韩国的“觊觎”之心。“风水”这种传统文化是最早被韩国申遗成功的,还有也被韩国进行了申遗,而且在递交申请的时候,明确标注了端午这两个字的拼音。还有中药也有很大一部分被韩国抢注了专利,变成了它的摇钱树,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面对韩国这种极不厚道的做法,我们该如何应对呢?现如今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实现强国梦才是主旋律。韩国将榫卯结构申遗,改变不了它是属于我国的事实,而且西方国家主导的申遗,我们不必太过在意。只要我们的国力提升了,实力强大了,某些国家的小丑行为自然就消失了。

韩国盗窃了中国哪些东西,把它们占为己有?

近代之前,韩国一直是中国的附属国之一,也是汉字文化圈的成员。作为东方国家,他们一直对历史的传承有着浓厚的兴趣,但该民族自身并没有什么太多的东西可以继承和炫耀,加之他们的古代历史文献多为汉字所书写,所以近代韩国经济发展后,特别是经历了“亚洲四小龙”时期之后,韩国的学者便开始从历史中去找寻民族自尊感。至于选择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哪个国家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眼下一直在坚持,那韩国人就认为那是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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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早的江陵端午祭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功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再到韩国人盗取中医改成所谓的韩医以及近来的将中国传统的“中国结”改为“韩国结”进行申遗等行为都十分的引得国民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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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中医抄袭为韩医,把端午节抄袭为端午祭,把秦始皇说成是韩国人,把汉服抄袭成韩服,把日漫说成是韩漫,总之你发明出了什么好的东西,韩国人马上跑来说成是他们的,关键是人家还有一大堆精韩分子维护.宣称发明汉字。典型的算韩国92年出版的教科书,宣称韩民族祖先在公元前8000年从帕米尔高原远涉迁移到了半岛,途中催醒了满洲的红山文明,哺育了中原的黄河文明。去汉化,割断韩民族文化和中华文化的联系。汉城改首尔的闹剧刚刚过去,几个韩国议员又开始张罗把汉江改为韩江了。

在韩国,“中医”被改名成“韩医”,并拼命向世界宣传推广。针灸也被认为是韩国人发明的。活字印刷术被认为是韩国人发明,甚至中国的四大发明中的三大发明是韩国的,韩国专门建立了印刷术博物馆,邀请各国客人免费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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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问有什么办法,那我的回答是,要学会反省,学会旁观,不仅投入到自己的生活,也要跳出自己的生活囿限,不仅看到自己的亮点,而且还反省注意自己的不足与缺陷,从而让自己生活在更高、更进步的层次中。

专利非正常申请是人工审查吗

专利非正常申请是人工审查吗?
根据《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第 411 号)的精神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汉信云平台的所有专利申请的质量审查,结合人工智能系统辅助代理师对专利开展审查,以提高专利申请质量,避免低质量专利申请。
第一条 代理业务合规审查:
通过汉信云电子签署代理协议或上传专利援助代理协议,确保每个案件都有业务协议档案。
审查处理:系统设置为必填项,如不提供,则无法交案。
第二条 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审查:
凡专利申请量与研发实力必不相符的,必为非正常专利;然而,申请与研发实力相符的,也未必是正常专利。
申请人为成立12个月内的新公司,且无实缴资金的,疑为代持编案造假,需要追加研发力证明;
申请人为已超过12个月的公司,却无缴社保及无实缴资金的,疑为代持编案造假,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申请人为22岁以上个人,却非有研发实力企业(有研发实力企业,指是的有实缴资金或有缴社保的公司)的股东,疑为代持编案造假,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申请人/发明人为未满22岁个人,疑为升学编案造假,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限定申请人每个月提交3件及以下,或每年提交9件及以下,过量的,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限定每个申请人申请1个大类(精确到largeCategory级,如F16)的专利,涉及多个类的,需要提供研发实力证明。
注:通过“新乎网-专利分类预测系统”,在专利申请前自动得出专利分类号。
审查处理:疑似编造专利,退回案件,说明非正常专利的危害性,要求补充研发实力证明,并从严审查。
第三条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审查:
1、凡正常专利必是基于真实研发活动产生的,应有技术交底书:
要求每个专利申请案件必须上传技术交底书,对技术交底书创新点查重,报告应有3项以上创新点相似度低于50%
创新点查重网 ‍https://www.xinhus.com/qc‍
审查处理:疑似编造专利,退回案件,说明非正常专利的危害性,拒绝提交
2、抄袭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
对专利实施例及权利要求书全文查重,报告应与在先专利相似度低于80%;
专利查重网站 https://www.xinhus.com/qc
对外观设计照片查重,报告应与在先专利相似度低于95%。
外观照片查重 https://www.xinhus.com/qc
注:同一申请人,同一日的申请,并且标记为”同日申请“的例外。
审查处理:疑似抄袭或编造专利,退回案件,说明非正常专利的危害性,拒绝提交
3、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
对权利要求书的发明要素逐项查重,报告应有超过5项发明要素相似度低于50%。
发明点查重网 https://www.xinhus.com/qc
注:同一申请人的,先后申请的行为,也属于这种情况。
审查处理:疑似编造专利,退回案件,说明非正常专利的危害性,拒绝提交
4、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权利要求书冗长、繁琐,技术特征过多堆叠,导致页数超过 3 页;
对权利要求书的发明点逐项查重,报告应有超过3项发明点相似度高于50%,否则视为“故意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或“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发明点查重 ‍https://www.xinhus.com/qc‍‍
审查处理:疑似编造专利,退回案件,说明非正常专利的危害性,拒绝提交
第四条 专利新创性审查(代理行为合规性):
专利应具三性,代理所应尽责进行新创性检索。
对专利实施例及权利要求书全文查重,报告应与在先专利相似度低于80%;
专利查重网站 https://www.xinhus.com/qc
对外观设计照片查重,报告应与在先专利相似度低于95%。
外观照片查重 https://www.xinhus.com/qc
审查处理:疑似抄袭专利,退回案件,说明非正常专利的危害性,拒绝提交
第五条 黑名单审查:
1. 申请人/发明人曾经发生过申请疑似非正常专利行为的,要求提供研发实力证明,并从严审查;
审查处理:疑似编造专利,退回案件,说明非正常专利的危害性,要求补充研发实力证明,并从严审查
2. 申请人/发明人/及联系人有在专利转让平台大量挂售专利的,疑似专门编造专利出售,拒绝提交;
审查处理:疑似专门编造专利出售,退回案件,说明非正常专利的危害性,拒绝提交
3. 高度近似的案件中(50%以上近似),存在非正常撤回专利的(没有明确为其它原因撤回的,均归入非正常原因),即疑为非正常撤回重新提交,拒绝提交。
审查处理:疑为非正常撤回重新提交,退回案件,说明非正常专利的危害性,拒绝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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